计算时要注意
一、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,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;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,不得进行分摊。
二、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,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。
三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销售额的,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、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。
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,不得退税。
近年来,我国各地政府依然高度重视软件政策的落实工作。
因此,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应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,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。